资格审核单位,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
2023年12月19日17:0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12月20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建造师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