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后热点关注:
2025年各地区中级经济师考后审核地区统计
共计28个地区实行考后审核
各地区审核特点分析
按审核方式分类
在线审核为主:重庆、广东、湖北等
现场审核要求:浙江、宁夏、云南等
多渠道结合:河北、辽宁、安徽等
公示监督制:北京、云南、河南等
按审核时间分类
成绩公布后立即启动:广东(10个工作日内)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期:北京、云南
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山西、江苏等
特殊审核要求地区
重点核查地区
广西:通过学信网、社保系统等政务数据平台核查
河北:利用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
贵州:各科目均达到60%分数线需复核
严格处理地区
湖南:核查不通过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川:不符合条件者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青海: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全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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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2025年中级经济师公告中提及的考后审核须知原文如下:
北京: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报考条件。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广东: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广西: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报考人员如有虚假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考试组织机构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注册报名服务平台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或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名单,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未接到通知或不在网上公布名单内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核查材料。
河南:
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河北: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
在考前已经完成所有需进行人工核查人员资格审核考后不再进行公示,如被列入抽查对象将另行通知。被抽查对象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核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湖北: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山西:
此项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以资格审核单位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审核意见为准。
宁夏:
考后审核。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安徽: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网上未通过核 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要求,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
江苏: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12月2日前发布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福建:
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江西:
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辽宁: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贵州:
各市州考区对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资格复核和证书发放相关事宜各市州考区另行通知。
四川: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甘肃:
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陕西: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试资格抽查,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核查人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请广大考生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
海南:
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云南:
成绩合格且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青海:
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审核注意事项
考生需重点关注
保持报名时注册手机畅通
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配合完成资格核查流程
未按时参加审核后果
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以上28个地区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需密切关注当地审核通知,按要求完成考后资格审核,确保顺利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