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实操:行为强化法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17 14:47:09 点击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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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强化法

1、方法介绍:

行为强化(behaViorreinforcement),是紧随某一特定行为之后给予某一刺激作为其结果,这个结果导致该行为在未来更容易出现,或使该行为发生率得到了提高,这个过程就是行为强化。从强化刺激物的使用看,强化可以分为阳性强化和阴性强化。两者都会增加行为在将来出现的可能性,区别主要在于强化时运用的刺激物性质不同。

所谓阳性强化法,是指当某一行为在某种情况出现后,即时得到一种强化物,如果这种正强化物能够满足行为者的需要,则以后在同样或类似情景下,这一特定的行为的出现机率会升高。通俗地说,阳性强化法即对正确的行为进行及时奖励,对坏的行为予以漠视和淡化,促进正确的行为更多地出现。

其目的是通过奖赏、鼓励等方式使某种行为得以持续,其适用于治疗多动症、学习困难等。在应用阳性强化法前要确定希望儿童改变什么行为(确定靶行为)及确定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什么;设计新的行为结果取代原来的行为结果;同时对儿童出现适宜的行为时,立即给予阳性强化,例如奖赏、鼓励等。奖赏在儿童行为治疗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当儿童出现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良好行为时,立即给予奖赏,使儿童感到愉快和满足,从而形成良好的习惯。或者通过塑造培养和增加某种新的行为,例如当儿童完成规定行为时,就予以奖励,持之以恒,以促进儿童注意力的发展。可与自我控制法一起应用,指导儿童用自我监督、自我强化等方法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儿童每天将自己的行为做记录,1周后比较,比较不适宜行为出现的次数,行为有进步则给予奖赏。奖赏物包括初级奖赏,活动奖赏,社会奖赏。鼓励的目的是促使儿童自愿地、主动地去学习重复某些良好行为。

范例1:国外有人曾用正强化法来研究儿童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被试为幼儿园大班的5个女孩,这些被试对教师的指令常常无动于衷。研究者为该班教师设计了每天使用的10项指令,如,“坐下”、“把铅笔和纸拿给我”、“把你那张纸折叠好”、“把文具放进你的书包”等。如果儿童在老师发出指令1-5秒内能照着去做,就视为遵循指令。

首先,进行基础测定,连续5天对每个儿童分别发出10项指令,并观察记录她们的行为,教师不作任何反应。结果5天内她们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平均为60%。其次,矫正措施的介入,连续6天对每个儿童分别发出10项指令,当儿童遵循一项指令时,就马上给予正强化,即口头赞扬,如:“XX真听话”、“XX是个好孩子”、“XX真乖”、“谢谢你”等。结果6天内她们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平均达78%。再次,当教师撤销言语强化,恢复到基础测定。连续5天遵循指令的行为下降到平均为69%。最后,再次实施言语强化措施,连续4天,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再次增强,平均达84%。

范例2;当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集中时,老师对他微笑并表扬他,这就可能使这个学生更加集中注意力。微笑这一令人愉悦的刺激物强化了集中注意力的行为。

在正强化法中,作为产生行为后果的强化物具有重要作用,它能满足行为者的需要,并能使某种行为产生的概率升高。强化物种类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消费性强化物,如糖果、糕点、饮料、水果等。

②活动性强化物,如室内外的活动,看电影、电视,看画册,过生日、郊游、运动会等。

③操作性强化物,如拍球、跳绳、骑车、涂颜色、画画、玩彩泥、游戏、剪纸、小制作等。

④拥有性强化物,如奖状、证书、小红星、小红旗或铅笔、小画书、小玩具等。

⑤社会性强化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肯定性的言语评价,如,真棒、好极了、干得好、好孩子等;另一类是积极的动作姿态,如,摸摸孩子的头、亲亲孩子的脸、抱一抱、抚摸、点头、微笑、—起玩游戏等。

所谓阴性强化法,指当儿童某一不良行为发生后,即施予一种厌恶或惩罚性的刺激,使儿童在类似情境下不良行为发生频率降低,甚至消除的方法。负强化法通常与惩罚结合起来使用,厌恶刺激或惩罚性刺激包括强烈的否定性言语、警告、瞪眼、暂停某项活动、用力抓住,以及能引起被试不适感的刺激,如弹橡皮圈(被试手腕上套橡皮圈,不良行为发生后,自已拉弹橡皮圈)、刺耳的声音、难闻的气味、轻微的电击等。

范例1:某一儿童有吮大拇指的不良行为,老师征得了家长的同意,在儿童的拇指上涂上黄连粉,当儿童一吮拇指就会产生苦的感觉,为了逃避这个厌恶刺激,儿童就不把大拇指含在嘴里。若干次以后,儿童知道不吮拇指可避免苦的感觉,并形成了回避条件反对,从而改掉了吮拇指的习惯。

范例2:这是利用阴性强化对有自伤行为的小男孩进行干预的个案。先让男孩坐在椅子上,前面的小桌上有一辆玩具卡车,它能记录小男孩玩弄卡车的时间。如果到一定时间没有用手碰车,蜂鸣器就会发出叫声,叫声之后3秒小男孩还不触碰卡车,他就会受到电击。干预者教会他一受到电击就把手放到车上,经过几次成功的逃避反应后,他学会了回避反应。之后,他知道不受电击就要设法不让卡车发出声音,这必须把手一直放在卡车上,这使他学会了回避反应。后来,逐渐用其他玩具代替卡车。之后,又撤去蜂鸣器和电击,男孩仍能玩玩具而不再有打头的自伤行为。

负强化是通过逃避或回避厌恶刺激来实现不良行为矫正的。对于儿童来说,因为已有语言和意识,所以实施负强化时,可通过语言这个中介,如批评、训导、斥责等来清除不良行为,建立良好行为。

2、操作要点:

(1)选择适当的强化物。特定的事物是否起强化作用要取决于行为者的特点。阳性强化时,刺激物应该是行为者喜爱的;阴性强化时,刺激物应该是行为者所厌恶的。各人的好恶及其程度不同,选择的强化物就应因人而异。

(2)确定强化程序。行为强化的实施可以连续也可以间隙。连续强化,只要出现目标行为就提供强化;间隙强化,对目标行为按一定程序间隙地给予强化。

通常,在刚开始学习一个行为时,连续强化对行为的获得比较有效。在行为习得以后,间隙强化则会使行为发生率较高且较难消退。

间隙强化的程序安排有多种。有按比例、时间间隔、持续时间等的不同安排,这种安排又有固定的与可变的之分。如,固定比例程序、可变比例程序、固定时间间隔程序、可变时间间隔程序、固定持续时间程序、可变持续时间程序。一般,可变程序的效果较好,但固定程序的操作较为容易。

(3)及时调整。按计划实施强化后,必须密切观察强化的效果,要根据进展的情况及时和适当地作出调整。

3、注意事项:

(1)、运用负强化法要注意:负强化法通常是在其他方法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时采用的。所选择的厌恶刺激或惩罚物必须及时呈现,行为与呈现间隔时间越短,效果越大;厌恶刺激会对儿童产生不适感,在选择厌恶刺激时要慎重,要为社会道德所容许,不会影响儿童的心身发展与人身安全。另外,负强化常常有惩罚性质,有消极的影响,会引起儿童的不良情绪反应,如哭、闹等;易导致儿童模仿成人的惩罚行为来对待别的儿童。因此,运用中最好与正强化法结合起来使用。

(2)、正强化法的实施要注意:所选择的强化行为应是具体的、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所选择的强化物要与被试的需要相吻合,在所需行为发生之后,应及时呈现;给予强化物时,物质奖励要与精神奖励(口头赞扬)结合起来进行;强化时,在数量上应把握好分寸,既使行为者感到愉快,又不使强化物很快失去吸引力;在撤销强化物时,可采用逐步消除的方法,或用社会性强化物代替,以继续维持所需行为。

(3)、注意结合运用。行为强化时可以把阳性强化与阴性强化结合使用。对行为者以自己的行为逃避或回避了厌恶刺激后,可以再给予令行为者喜欢的刺激物来巩固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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