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实训:补贴新标准已定!山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10-09 17:19:48 点击量: 分享: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9-2020年,全省力争每年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从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覆盖面,每年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新型学徒制亮点是啥?

培养对象是哪些人?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

培养模式是啥样的?

通知明确,企业选择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学徒培训的,技工院校要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经费谁投入,培训咋补贴?

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机构应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支出的有关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按鲁政办发〔2019〕24号、鲁财社〔2018〕8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详见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此外,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鲁财社〔2018〕86号规定执行。企业学徒中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鲁财社〔2018〕86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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