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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其中:
  《药学专业知识(一)》以药剂学和药物化学为主,少部分涉及药理学和药物分析的多学科的综合知识。
  《药学专业知识(二)》以临床药理学为基础,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学中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因此每章内容包括:(1)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2)用药监护(3)常用药品的临床应用。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考试题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洛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

  答案:

  1.●B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对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

  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三、 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題 (2~5题) 。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 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选项。題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四个, 其他科日每一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试题举例:

  【14~16】

  患者, 男,42岁.自诉近日因未关空调而致感冒,晨起即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同时舌苔白腻,口黏不欲饮食。中医辦证论治之后处方藿香正气水。

  14. 藿香正气水的主治病证是:

  A 外感风寒,内伤食积 B 外感风寒, 内伤湿滞

  C 外感风热,内伤湿滞 D.外感风寒, 内有湿热

  E 外感风热, 内有痰热

  15. 藿香正气水的功能是:

  A.解表散寒, 祛风胜湿 B发散风寒,解热止病

  C 疏风散表,解表清热 D 发汗解表, 祛风散寒

  E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16.如果患者为高空作业者,曾有过乙醇过敏史,对其合理用药指导意见或者解释存在错误的是

  A 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不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者

  B 藿香正气水含乙醇, 乙醇过敏者禁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C 服用藿香正气水后不宜直接驾驶车辆工作或者外出

  D 建议换为藿香正气软胶囊,软胶囊采用新剂型,不含乙醇且药效更加峻猛

  E 建议换为藿香正气口服液. 口服液辅料为聚山梨酯-80、桂皮油,不含乙醇

  答案 14.B

  15.E

  16.D

  【17-19】

  患者,男, 45岁.身高175cm,体重30kg,既往有高血压、高脂血症和偏头痛病史。近日因哮喘发作就诊,临床书写的药物治疗记录显示如下:

13/12

布地奈德气雾剂

100μg/喷,(5ml:20mg)

200μgbid

13/12

沙丁胺醇MDI

100μg/喷,每瓶内含沙丁胺醇20mg

200μgqid

13/12

阿托伐他汀钙片

20mg/

20mgqd

13/12

卡托普利片

25mg/

50mgbid

13/12

布洛芬胶囊

300mg

300mgprn

药店自购

  17.按医嘱要求的用法用量,本病例中处方的布地奈德(1支)可以持续使用的天数为

  A. 30天 B 40天

  C 50天 D 60天

  E 70天

  18.关于本病例合理用药指导意见和解释. 错误的是

  A 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 需连续、规律吸入药物1周后才能奏效

  B 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用于持续性哮喘的长期治疗

  C 沙丁胺醇属于β2受体激动剂,吸入5~15 分钟即起效

  D 沙丁胺醇应有规律长期用药, 疗效欠佳时,可以适当增加用量

  E 如果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出现肌病,应及时停用阿托伐他汀钙片

  19.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该患者出现咽喉嘶哑、舌头出现白色斑点,引起这种反应的药物最可能是

  A 布地奈德气雾剂 B阿托伐他汀钙片

  C沙丁胺醇MDI D 脂必妥咀嚼片

  E布洛芬胶囊

  答案:17.C

  18.D

  19.A

  【20~22】

  2014年7月7日,某药品生产企业在某晩报大篇幅刊登国药广审 (文)第2012110745号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八大医院权威认证,安全、一天起效, 三十天痊愈"。

  20.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字开头的文号全国有效,异地发布不用办理备案申情

  B.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应该为9位, 该文号可直接认定为虚假文号

  C.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前6位代表审査年月, 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

  D.文号中"文"代表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可以用于报纸和广播电视

  21.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的认定,正确的是

  A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6个月, 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B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 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C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文号仍在有效期内

  D.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 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22.对该药品广告内容的定性,正确的是

  A.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

  B.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C. 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

  D.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答案:20.C

  21.B

  22.B

  四、X型题(多项选择题)

  X型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例1:既善清热解毒,又能疏散风热的药是

  A.连翘

  B.金银花

  C.牛蒡子

  D.败酱草

  E.黄菊花

  答案:●●●D●

  例2:适用于高血压病伴肾功能不良的药物是

  A.卡托普利

  B.利舍平

  C.哌唑嗪

  D.氢氯噻嗪

  E.甲基多巴

  答案:●B●D●

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按照原政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报考!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大纲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已公布,环球网校整理发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最新版) 供大家参考。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于7月-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点击查看>>>新版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及报名流程

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9年10月24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年10月24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9年10月25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9年10月25日

下午 14:00 - 16:30

>>>点击查看>>> 考试报名相关信息 | 合格标准相关信息

考试费用

  各地执业药师考试费用不相同,一般每人每科在40-70元。各地考试费用由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详情请查看各省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汇总

报名入口

  参考往年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开通。
  点击查看新版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官网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试前一周,2020年准考证打印时间陆续公布,详情请查看
  全国各地20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通过标准

  合格标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预计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成绩管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中专考生: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成绩查询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点击进入成绩查询入口>>>
  1.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
  2.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全国统一公布,考生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证书领取

  各地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不相同,一般在下一年的3月开始,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领取通知。
广大考生可密切关注环球网校(//www.hqwx.com/leraning/class_zyys/),及时获取相应信息。
  具体时间可参考2019年各地证书领取时间
  >>>各地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注册制度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改为五年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国香港药剂师执照或中国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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