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檐高48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
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①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②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式起重机;在7层单独设置移动式操作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3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31号)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实验楼物料提升机安装总高度26m,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连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施不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在办公楼7层单独设置的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12㎡,高2.5m。在使用中每季度定期检查1次,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1.事件一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就哪些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提升机应具有哪些安全防护装置?请列举三项。
3.指出事件三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