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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题】

华为公司于2000年申请注册了“MYSERVICE”文字商标,指定的商品为国际商品分类第9类“科学仪器”,具体包括“手机、程控交换机设备、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该商标经过续展,至今仍在有效期内。2019年7月,小米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MISERVICE”文字商标,指定的商品为国际商品分类第9类“科学仪器”,具体包括“手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经国家知识产局审查,认为小米公司的商标“MISERVICE”侵犯了华为公司的“MYSERVICE”在先商标,不符合商标申请条件,遂驳回了小米公司的申请。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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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商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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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米公司决定用公司创始人雷某的肖像注册商标,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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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步审定公告后,雷某发现未经自己同意即以自己肖像进行了商标申请,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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