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题】
全红婵是国家跳水运动队员,2021年参加东京奥运会,以优异的表现取得了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赢得了国内体育爱好者的喜爱。
2021年7月,许某委托甲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和“红婵”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销售服务和酒等商品上。经初审公告后,全红婵的粉丝认为许某的行为侵犯了全红婵的姓名权。有粉丝表示,将以此为由提出商标异议。最终,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全红婵”商标的申请,但核准了“红婵”商标。
此外,许某还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大罐茶”文字商标,指定的商品种类为“茶”,以表明其产品的特征是用独立的“大罐”包装。2022年8月,乙以“大罐茶”已经沦为“茶”的通用名称没有显著性为由,申请宣告许某的“大罐茶”商标无效,丙则以许某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大罐茶”商标为由,申请撤销许某的“大罐茶”商标。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许某能否以“全红婵”申请注册商标?如果你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人员,现需就驳回“全红婵”商标申请的理由进行说明,请结合材料予以说明。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全红婵的粉丝是否有权提出商标异议。为什么?
乙是否有资格申请许某的“大罐茶”商标无效?其程序选择是否正确,为什么?
面对丙的撤销申请,许某如果想保住“大罐茶”注册商标,可以提出哪些抗辩?如果其以使用为由进行抗辩,提交的证据应满足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