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考-会计(专科)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甲、乙、丙、丁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权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丙拟转让其股权给戊,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甲同意转让;乙自接到甲的通知之日起满30日没有答复;丁反对并要求受让,但出价比戊低。后丙将股权转让给了戊。问题: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1.【问答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权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丙拟转让其股权给戊,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甲同意转让;乙自接到甲的通知之日起满30日没有答复;丁反对并要求受让,但出价比戊低。后丙将股权转让给了戊。问题: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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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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