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考-会计(专科)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甲、乙、丙、丁合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出资形式,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1.【单选题】

甲、乙、丙、丁合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出资形式,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以其名下的一家厂房出资

B

乙以其对张三享有的50万合法债权出资

C

丙以劳务出资

D

丁以100万元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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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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