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题】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5 月,丙公司因向于公司支付货款而签发支票。后丁公司向付款人M 银行请求付款时,因两公司的签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且该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而被 M 银行拒付。因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丙公司被 A 地金融监管机构处以罚款。丙公司认为上述情形系公司财务人员疏忽所致,并非以骗取钱财为自的,因而申请行政复议。2021 年 3 月,丙公司购进的部分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被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2022)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丙公司签发的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其后果为( )
丁公司在支票被拒绝付款后,可采取的措施为( )
丙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 )
在计算丙公司 2020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丙公司缴纳罚款的处理方式为( )
丙公司在计算 2021 年 3 月的应纳增值税额时,对被盗原材料进项税额处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