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甲公司是2006年8月经人民政府批准,由乙集团公司100%控股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2019年9月,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遂聘请ABC资产评估机构对甲公司所拥有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甲公司所处的具体环境和经济背景,结合特定的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的特点,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了评估目的是为了将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提供甲公司的整体资产的评估值。在上述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家丙公司要对甲公司增资,但是在评估委托合同上没有约定丙公司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丙公司是评估报告的法定使用人,现在丙公司需要对甲公司的整体资产有所了解,但是丙公司并没有另外请资产评估机构对甲公司所拥有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而是直接使用了ABC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
1. 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2. 简述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3. 甲公司董事会可以将此评估报告用于“为了将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提供甲公司的整体资产的评估值"以外的地方吗?为什么?
4. 如果丙公司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出了任何纰漏,ABC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应的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