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施工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在计算工程成本中,确定、归集和分配产生费用的具体对象,即产生费用承担的客体。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以下几种: (1)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同一施工地点,属同一结构类型且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故选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