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如下:能够早日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灌注桩等)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单价;对于后期项目、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单价。不妥当。理由: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A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当变更增减,对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费用要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含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全部费用,没有列项的,认为分摊在其他单价中。2.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工程量清单中数量是参考数量3.应该。因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可以根据分包合同追究B公司的经济责任,由B公司承担50万元的经济损失。4.(1)支付违约金并返回定金(选择违约金条款),索赔额为50x2=100(万元)(2)双倍返还定金(选择定金条款),索赔额为400x5%+50=70(万元)。5.如果合同中有类似价格,则参照采用;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又无类似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宜的变更价格,计量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应与承包商协商一致否则按合同纠纷处理。6.A公司不能对业主提起诉讼。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的条款,不能提起诉讼。A公司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业主不执行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