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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旋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

(3)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

(4)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5%(其中现场管理费为4%),规费费率为6%,税金为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强调劳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³(综合单价为300元/m³),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³。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³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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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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