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2016习题-初级会计-经济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赵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

1.【案例题】

赵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饮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7年度销售收入为1 000 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 000元。2018年1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赵某的工资费用120 000元全部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140 000元、业务宣传费80 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赵某的工资费用应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

24 000

B

78 000

C

60 000

D

120 000

查看答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

50 000

B

70 000

C

150 000

D

220 000

查看答案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

5 000

B

30 000

C

45 000

D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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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17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

200 000

B

236 000 

C

375 000

D

393 000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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