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的一台加工设备为2022年12月3日购入,原价1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元,每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24年6月13日,食品加工厂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决定对该加工设备进行改扩建,并于当月将该加工设备转入在建工程。2024年6月15日,为进行设备的改扩建,食品加工厂领用原材料50000元,该原材料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00元,支付辅助生产车间劳务成本35700元。2024年12月10日,改扩建完工,该加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食品加工厂重新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折旧方法仍为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加工设备未计提过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2025年,该加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