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

1.【案例题】

(2016年)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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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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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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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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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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