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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4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成为上市公司。20161月,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公司。同年3月,甲公司增发新股,委托M证券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0元。承销期满,尚有75万股股票未售出。

20166月,甲公司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回购了本公司5%的股份。201610月,甲公司总经理赵某离任。

20168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获利20万元。

20173月,赵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50%转让给李某。

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乙公司能否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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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3月增发新股是否成功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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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6月回购本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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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173月向李某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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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对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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