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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2018年)2018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9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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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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