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第二章章测验-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

1.【案例题】

(2019年)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載,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

2018年4月,吴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決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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