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2020中会-经济法-仿真模考2-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责任

1.【问答题】

甲承租乙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9年1月1日,乙拟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当天通知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019年2月1日,乙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500万元。合同要求乙在交付房屋之前,要对房屋进行适当维护翻新,同时要求丙在缔约当日向乙支付定金200万元,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向乙支付价款50万元;乙在收到定金后1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丙。丁以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2019年6月2日,由于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拒绝理由为: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

(1)乙解除租赁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是否符合定金生效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丁关于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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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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