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2022-中会-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退伙

1.【单选题】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李某不幸去世,李某的继承人小李拟继承李某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无特殊约定。有关小李对李某财产份额的继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小李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B

如果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小李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C

如果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

如果小李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李某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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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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