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2024年2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营服装生产和销售,职工人数220人。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分别认缴出资80万元、6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
甲公司章程规定:
(1)甲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不设职工代表,赵某任董事长;
(2)公司利润由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分别以50%、20%、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11月,甲公司经理宋某设立了乙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并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从乙企业购买布料,从中获利50万元。孙某知道此事后,提出该获利应收归甲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孙某关于宋某的获利应收归甲公司所有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