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2016年2月1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金额为48万元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乙公司交货后生效”。该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7月9日,承兑人为甲公司的母公司。3月10日,乙公司为购买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保证时注明“乙公司支付担保费后生效”,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因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于7月24日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并作出说明,承兑人以丙公司超出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甲公司以未收到乙公司货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丁公司以乙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人以丙公司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2)甲公司拒绝丙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