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收款400万元、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同一计算期间内收到的预收款转化形成的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此外还发生其他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分析:该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占比=(400+1000-200)÷(400+1000-200+600)×100%=67%>50%,因此该纳税人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2025年10月在完成2025年9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2025年4~9月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该纳税人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已知进项构成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