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甲公司,系境外乙公司于2022年在境内全资设立的一家居民企业,实收资本1000万元。2025年相关业务如下:(1)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提供的咨询业务,支付含税服务费70万元。(2)1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两年期借款2000万元。12月31日又接受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乙公司担保且附有连带责任的一年期借款3500万元。当年甲就相关借款支付利息共10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其他相关资料:乙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两笔借款的约定利率均低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结合业务(2)回答甲公司是否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相应利息支出。如果可以,说明理由。如果不可以,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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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公司认为其利息支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回答甲公司应准备的特殊事项文档的名称、应准备完毕的时限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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