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1)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 250 千克勾兑 68 度白酒 490 千克全部赠送某企业,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68 度白酒生产成本为 480 元 / 千克。(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 56 度白酒 1500 千克,销售 500 千克,不含税出厂价 500 元 / 千克。(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 42 度白酒 250 千克,不含税出厂价 200 元 / 千克,销售公司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400 元 / 千克。此白酒非新产品,曾核定过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4)移送一批自产 60 度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 520 元 / 千克,门市部销售 180 千克,不含税售价 600 元 / 千克。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 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 0.5 元 / 500 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 )元。
A.65292.50
B.33250.00
C.64680.00
D.6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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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公司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元。
A.50500.00
B.0
C.50000.00
D.15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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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公司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 )元。
A.22250.00
B.15650.00
C.12250.00
D.1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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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公司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 )元。
A.18900.00
B.21600.00
C.18720.00
D.21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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