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于县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4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2000万元(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024年3月,该公司将土地的80%用于开发建设B写字楼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为 100000m²,项目内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3000m²(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2025年9月项目竣工。截至2026年7月末,B项目已售建筑面积75000m ²,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50000万元;另将5000m ²以相同的单价用于抵偿债务,以上业务均签订相关合同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其余面积尚未销售。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0000万元(其中含公共配套设施费6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利息费用120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支出200万元),全部利息支出均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B项目归集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00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的最高比例扣除,印花税税率为0.0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B 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 12385.32
B. 13266.06
C. 12576.88
D. 11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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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 7680.00 B. 8240.00
C. 8000.00 D. 7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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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A. 1995.52
B. 2395.52
C. 2195.52
D. 27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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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B 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 万元。
A. 58470.27
B. 57585.05
C. 56585.05
D. 494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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