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初向乙公司销售了价值56 000元(不含税)的A型原材料一批,并开具了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乙公司发现发票金额和税额有误,遂未确认发票用途亦未进行入账确认。
2025年4月,甲公司在盘点库存时发现一批B型原材料有瑕疵,该批原材料于2025年2月从丙公司采购,经协商丙公司同意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甲公司开票有误的情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2)若甲公司2025年2月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并确认抵扣了丙公司开具的数电发票,2025年4月发生销货退回时,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