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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

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A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
B
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C
控制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D
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
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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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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