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于经复议案件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判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
B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C
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受理范围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D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E
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