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
A
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B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C
1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D
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E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