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县国税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2010年就连续请了15天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上班,因此,2010年、2012年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不称职等次。2013年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他表示痛改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I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李某。李某不服,递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控告。请回答: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务员辞退的相关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