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应包括: 1)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2)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4)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还应包括: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3)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4)还应包括: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 (5)还应包括: 1)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蓄水检验记录; 3)施工日志; 4)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5)事故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