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为:800×25%=200万元; 起扣点为:800-200/70%=514.29万元。
(2)二月拨付工程款:130×(1-5%)=123.50万元; 累计工程款:80×(1-5%)+123.5=199.50万元; 三月拨付工程款:215×(1-5%)=204.25万元; 累计工程款:199.50+204.25=403.75万元; 四月完成产值180万元,扣除质保金后为180×(1-5%)=171万元, 403.75+171=574.75>514.29,应从4月开始回扣预付款; 则四月拨付工程款为:171-(574.75-514.29)×70%=128.68万元; 累计工程款为403.75+128.68=532.43万元。
(3)经过材料调整价差后,该工程总造价为:800+800×70%×l0%=856万元; 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856-(856×5%)-200-532.43=80.77万元。
(4)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保修年限为:5年;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给排水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