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
地市级电力调度中心大楼内设置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B级机房。 信息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和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耐火极限8小时。 面积大于100m2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m2 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拉门),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 B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当机房内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火灾探测器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两种,采用立体安装,共同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只有当两种火灾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后,才能确认为真正的灭火信号。两种火灾探测器可采用感烟和感温、感烟和离子或感烟和光电探测器的组合,也可采用两种不同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P456、458、45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