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L=A+B1+B2 L——防火间距; A——计算基数(①高层=13;②甲类=12;③乙丙丁戊=10;①→②→③递进关系); B1(B2)——耐火等级的修正系数(一、二级=0(即甲类、高层=0),三级=2,四级=4)。 大豆油浸出厂房,属于甲类厂房,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层数为单层。 选项A,大豆预处理厂房(建筑高度27m)属于高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L=13+0+0=13m。 选项B,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选项C,豆粕脱溶烘干厂房(建筑高度15m)属于单多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L=12+0+0=12m。 选项D,油脂精炼厂房(建筑高度21m)属于单多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L=12+0+0=12m。 选项E,溶剂油属于乙类油,储罐钢制属于不燃材料,溶剂油储罐(钢制,容量20m³)按乙类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L=12+0+0=12m。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P45、49、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