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恰当。应当记录对重要性做出的修改以及理由,因此应当保留原重要性和重新评估的重要性之间的修改痕迹。(2)恰当。(3)恰当。(4)不恰当。应当在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将工作底稿归档,即2012年6月17日前。(5)恰当。(6)不恰当。在完成归档后,不应在规定保管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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