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2015年1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业务(1)进项税额=5.1(万元)业务(3)进项税额=(10+5)×17%=2.55(万元)业务(5)进项税额=70×60%×17%÷(1+17%)=6.10(万元)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7%=1.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1+2.55+6. 10-1.7=1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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