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错误。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D.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费用、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子公司50吨的价格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进行调整;三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G.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17%=13708.8(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3708.8=170384.8(元) (4)销项税额=[1825200÷(1+17%)+1000000+836550÷(1+17%)]×17%=55675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5500÷100×2.5+1800÷100×2.5=3400+137.5+45=3582.5(元) (6)应缴纳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1+17%)+50×26000+836550÷(1+17%)]×20%+(60+50+25)×2000×0.5=715000+135000=850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850000)×(5%+3%+2%)=123994.77(元) (9)确认并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