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①最后一笔卖出时点3月8日至买人时点8月31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②自8月31日倒数6个月内买入和卖出的数量均为5万股,应按5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利润,因此,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5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