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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包括:①对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②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③与境外同类机构进行评估、勘验、理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合作;④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