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根据规定,以股权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丙仍然享有股权。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4)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其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丁、戊可以联合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