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总额=5600+800+40+30+100-4000-660-300-760-200-250=400(万元)(2)国债利息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6)捐赠扣除标准=400×12%=48(万元)实际捐赠额是38万元,小于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7)应纳税所得额=400-40-30+38-30=338(万元)(8)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