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借款合同约定预先扣除借款利息不合法。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丙公司的主张不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甲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根据规定,约定了借款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5)甲和乙公司约定的借款利息合法。根据规定,民间借款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甲可以一并主张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