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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6注册税务师考试12.23-29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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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5]4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凡参加2004年、2005年考试的老考生(有档案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年底。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税务管理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56元/科。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5月25日―6月2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2注册税务师 5、考5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2、税法(二)3、税务代理实务4、税收相关法律5、财务与会计2、考2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4、税收相关法律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考试中心综合信息部(电子邮件:LNKSZXZY@126.COM),确认电话024--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老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9月5日以后公布。对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考前培训及教材预订
(一) 考前培训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办考前培训辅导,拟请多年参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老师授课,具体事宜请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包德林 、张超 联系电话:024―23185009。
(二) 预订教材
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包括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两部分,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均采取单科预订方式。
注册税务师教材单价如下:《 税法Ⅰ》(定价38元);《 税法Ⅱ》(定价40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49);《 财务与会计》(定价41);《税收相关法律》(定价4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定价49元);《考试大纲》(定价3元)。
注册税务师辅导用书单价如下:《税法Ⅰ》(定价22元);《税法Ⅱ》(定价22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22元);《税收相关法律》(定价22元);《财务与会计》(定价22元);《模拟试卷汇编》(定价22元)。
    十一、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及培训
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及考前培训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人:包德林  联系电话:024―23185044。
    十二、其他
省直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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