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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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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十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

  3、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工作满两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一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年度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名程序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

  1、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于丽丽)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交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关注2005年12月中旬左右的《青海日报》上,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报名公告》,于2006年1月3日―18日前,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考相关科目(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05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23日止。

  五、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06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六、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考试条件的职工踊跃报考。

  2、为了便利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各有关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关单位应给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复习时间。

  附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青国税发[2005] 213 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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