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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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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法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做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做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做答方式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附件: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三、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和科目,具体上机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见准考证)。

  四、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专业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027)、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6)、病案信息技术(专业代码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肿瘤放射治疗专业。

  五、按照卫生部卫人交发[2006]第169号文件精神,今年卫生部仍提供6个专业的考试服务工作,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分别是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卫生管理(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专业代码依次为131、151、152、171、172、173.
六、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131、151、152、171、172、173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它所有专业须进行网上报名。

  八、报名办法

  (一)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时可上传本人照片。

  2、网上报名确认

  (1)确认方式和地点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所在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确认、缴费,各市、县(区)卫生部门审核后,将汇总、整理的报名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所属各考点市人事考试机构。

  (2)确认时间全区各市、县(区)卫生部门统一确认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至2006年12月8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下同)。各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一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到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具体确认方法见《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附件2)。

   (二)报考专业代码为131、151、152、171、172、173的考生,可就近到当地卫生部门现场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其它专业报考人员,请于12月1日至8日进行现场补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见附件3),并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到所在地卫生部门补报。属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进行资格确认,经审核合格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

  九、注意事项

  1、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已满1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只能报考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一级别的现岗位专业类别。

    5、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含自治区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7、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其取得的自治区人事部门核发的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能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不能作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依据。

  8、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统一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程序是:由五市卫生、人事部门对评审材料初审,然后报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评审。

  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在考生报名时,由卫生部门按自治区卫生厅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要求组织征订。联系电话:(0951)5054491

  报考计划生育专业的考试用书征订由自治区计生委负责。联系电话:(0951)5064514

  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07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16、6198143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51)5054491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卫生网:http://www.nxws.gov.cn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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