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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欧洲考区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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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中国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四)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凡已报名参加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欧洲考区的考试。
    二、免试和豁免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已取得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书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二)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6日至 18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11月16日下午2:00—5:00    审计
11月17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11月18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三)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报名日期、方式及收费
    请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一)报名日期:2007年5月10日至7月31日之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2007年5月10日开始,应考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 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考试代理机构联系地址: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 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 +44(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报名收费: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每人每科100欧元,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命题、考场租用、试卷印制及发送、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以及考试辅导教材费用。应考人员办理完成网络报名后,根据打印的报名表,在5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过期汇款将不予受理)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
     应考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汇缴报名费:
    1.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
     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作为凭据同时传真至ICAEW的财务部(+44 1908 248046)和国际部(+44 20 76281874),并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供ICAEW寄发相关的考试资料。
     2.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 :应考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同时传真至ICAEW的财务部(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和国际部,传真号码同上:
收件人(Receiver):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
信用卡号(Card Number)
 
 
 
 
 
 
 
 
 
 
 
 
 
 
 
 
 
 
 
 
发卡日期(Valid From,
Switch卡和Amex卡填写)
 
有效日期至(Expiry Date,
所有卡填写)
 
代码(Issue No.,Swith卡填写)
 
付款金额(Amount to pay)
付款人地址(Address)
 
付款人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四)应考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应考人员可于2007年10月20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
    (一)中注协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试代理机构将向已交纳报名费的应考人员寄发上述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中注协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为:+86(0)10 68703206。
      电子邮件地址为:
         会计问题邮箱 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邮箱 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邮箱 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邮箱 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邮箱 examsf@cicpa.org。
     中注协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中注协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考试代理机构向应考人员寄发考试辅导教材时,将同时寄发《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欧洲考区考试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应考人员应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进行查询。
     中注协网站网址为:
http://www.cicpa.org.cn
 
附1:
 
有关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可到报名代理机构直接领取或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下载打印。)
(2)中国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豁免人员递交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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